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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东方集团(维权)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6月22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6月19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称:“2024年6月18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财务公司的16.40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请公司自查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本次存款大额提取受限,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章祥兵律师表示,在东方集团的立案告知书中,并未明确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由,认为可能与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事项有关,具体原因还有待于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东方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东方集团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上市后至2024年6月18日期间买入东方集团股票,且在2024年6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东方集团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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