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及其相关负责人。
1. 杠杆比例:杠杆比例是指投资者借入的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一般来说,杠杆比例越高,潜在的回报率也越高,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
罚单显示,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抵押物价值不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分行处以440万元罚款。
邱兆敏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杨璐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正规股票配资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分别对其处以警告。
崔贝怡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抵押物价值不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徐凯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客户二处处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赖文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行长助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张思绪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刘国庆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侯佛欣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抵押物价值不足;贷后管理不力,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